您好,欢迎访问成都中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网站!

 询盘 您暂无未读询盘信息!

成都中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

振动锤丨钢板桩丨护筒

等机械设备租赁施工一站式服务商
咨询热线
咨询热线
138-8003-4676 138-0800-8151
新闻资讯
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新闻资讯 > 行业动态

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《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(V3.0)》

所属分类:行业动态    发布时间:2020-06-17   作者:
  分享到:   
二维码分享

  (抗击新冠肺炎)中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《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(V3.0)》

  中新社北京6月16日电 (记者 周音)中国交通运输部16日披露,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已发布修订后的《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(V3.0)》。针对船员因换班困难造成的心理健康影响,《指南(V3.0)》新增心理干预指导,为船员提供应激反应过度判断方法、危害性认识以及采取干预措施予以缓解的建议。

  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介绍,《指南(V3.0)》参考当前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的*新文件,结合中国航运公司船舶船员防控疫情的实践,坚持“以防为主、及时发现、快速处置、精准管控、有效救治”的原则,从航运公司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、船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、加强船员个人防护、发现疑似病员应急操作、疑似病例报告、疫情常态化防控、船员心理健康调节、疫情信息查询等8个方面,系统提出船舶防控建议和船员个人防护指导,同时针对客运船舶提出具体的分区分级防控建议。

  《指南(V3.0)》提出,新换班上船的船员应在自上船后的14天内尽可能做到自我隔离,并严格遵守船上各项相关防控要求。船舶在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港口装卸货作业时,应当加强船舶船员防护,尽*大可能避免或减少码头作业人员的上船数量,严格控制登船工作人员活动区域,并要在人员离船后加强消毒杀菌。

  《指南(V3.0)》还新增了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国内航行船舶通风和人员登轮、船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以及登陆活动等操作建议,要求国际航行船舶(包括内外贸兼营船舶)在境内航行作业期间,船舶、船员仍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
  记者了解到,《指南(V1.0)》和《指南(V2.0)》已经由国际海事组织向全球航运界推荐分享,成为交通运输领域抗击疫情的“中国经验”。(完)

【编辑:刘欢】

本文转载自中国新闻网,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,不代表本站观点,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及站点所有,如有对您造成影响,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!